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82

82.“但有一件事我

82.“但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表有一件事要反对他们,就是他们没有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而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这话之所以说给“以弗所教会”,是因为该教会表示教会中那些首先关注教义真理而非生活的良善,或将教义真理,而非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的人(73节);生活的良善本应放在首位,即首先予以关注;因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处于生活的良善,就在何种程度上真正处于教义的真理,反过来则不然。原因在于,生活的良善开启心智的内在,内在被开启后,真理就显现在自己的光中,人由此不仅明白,而且热爱。当首先关注教义,或将教义置于首位时,情况就不同了。这时,真理虽被知晓,却不能从内在被看到,也不能出于属灵的情感被热爱(17节)。每个教会起初无不关注生活的良善,或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将教义的真理置于其次。但随着教会的堕落,它开始将教义的真理置于首位,将生活的良善置于其次,最终在末期唯独关注信,不仅将仁之良善从信分离出去,甚至还忽略将它们。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表示他们没有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而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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