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708

708.启16:17

708.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空中”表流注从主进入改革宗教会之人所具有的总体上的一切事物里面。“第七位天使倒香瓶”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流注。“空(气)”(air)表示觉察和思维、因而其信仰的一切事物;因而还表示那里所有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之人的总体性质;因为“空气”表示他们的呼吸;而呼吸对应于理解或认知,因而对于觉察与思维,也对应于信仰;因为信仰照着对理解或认知的觉察而属于思维。这种对应是存在的,在灵界,人人都照其信仰而呼吸,这一事实在《圣爱与圣智》第五章有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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