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636

636.启14:10

636.启14:10,11.“他要在圣天使面前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世世无穷”表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及其衍生的欲望,并由此而来的对自我聪明的骄傲,还有由此产生的地狱的折磨。“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494节);“硫磺”表示源于这两种爱的欲望(452节);由于地狱的一切折磨皆由这三者造成,故经上说“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世世无穷”。经上之所以说“在天使面前和羔羊面前”,是因为这些爱违背神性真理,违背主,也就是圣言;事实上,“天使”表示神性真理,因为他们是接受者(170节),“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以及圣言(595节)。地狱的折磨就是上述的爱发出的,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就陷入这些爱(421,502,5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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