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524

524.启11:18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那些陷入唯信,因而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抽象地说,表示生活的邪恶(147,483节);不过,在此表示那些陷入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他们之所以陷入生活的邪恶,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责罚他们,只要他们相信基督拿走了律法的责罚。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该信仰的人,这一点从下面(12,17章及以后)关于“龙”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