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517

517.“其余的都恐

517.“其余的都恐惧,归荣耀给天上的神”表那些将些许仁之良善联结于信的人当看见他们毁灭时,就承认主,并被分开。此处“其余的”表示那些将些许仁之良善联结于信的人;“恐惧”表示他们因看到其他人毁灭而害怕;“归荣耀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归荣耀”是指承认和敬拜;“天地之神”是指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这些因出于恐惧而承认主的人被分开,是为了让他们接受审查,看看他们行善的根源,是出于自己还是出于主。凡不避恶如罪,也就是不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自己行善;而凡避恶如罪并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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