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446.“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三分之一部分”表他们一直努力要从教会之人那里夺走属灵的光和生命。“预备”表示他们在努力;“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持续不断,与“所有时间”(all time或一直以来)意思一样;“杀”表示从教会之人那里夺走属灵的光和生命(325节)。“三分之一部分”表示全部(all或所有、一切)(400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