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196

196.“我的新名”

196.“我的新名”表唯独敬拜主,以及前教会所没有的新事物。“主的名”表借以敬拜主的全部(参看81节),故此处“主的新名”表唯独敬拜主,以及前教会所没有的新事物。在新教会,唯独主受敬拜。这一点从启示录(21:9, 10)明显可知,在那里,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这个教会有新的事物,这从启示录(21:5)明显可知。在那里,经上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因此,这就是“要写在他上面的我的新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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