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18

18.“为地上诸王元

18.“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表教会中源自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一点从上文可以推知,“诚实作见证的”表主的神性真理本身,“首生的”表主的神性良善本身。因此,“为地上君王元首的”表示教会中源自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一点之所以由“为地上君王元首的”来表示,是因为就圣言的灵义而言,“君王”表示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抽象来说,就是源自良善的真理;而“地”表示教会。这就是“君王”与“地”的含义(参看20,2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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