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513.悔罪是不是悔改,这可从下文对悔改的描述推断出来;那里说明,除非人意识到,他不仅总体上,而且在每个最小细节上都是个罪人,否则悔改是不可能的;没有人能知道这一点,除非他省察自己,看到自己身上的邪恶,并因这些邪恶而谴责自己。但被声称是信仰所必需的悔罪与这些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它仅仅在于思考,从而承认,人生在亚当的罪中,并倾向于源于它的邪恶;因此,神的愤怒、因而应得的诅咒、毁灭和永死临到他。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不是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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