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真实的基督教 #474

474.主在约翰福音

474.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祂本身就是生命,因而是生命本身: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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