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圣爱与圣智 #37

37.神性治理在人的

37.神性治理在人的改造、重生和拯救的过程中需要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均等参与。神性之爱多于神性智慧或神性智慧多于神性之爱,都无法改造、重生和拯救一个人。神性之爱愿意拯救所有人,但它只能通过神性智慧进行拯救;实现拯救所依据的所有律法都属于神性智慧;爱不能逾越这些律法,因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一体,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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