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2.没有人知道人的生命是什么,除非他明白,生命就是爱。若不了解这一点,这个人会以为人的生命无非是感觉和活动,那个人会以为它仅仅是思维。而事实上,思维是生命的第一表现,而感觉和活动是它的第二表现。此处说到,思维是生命的第一表现;然而,思维也分内在的和更内在的,外在的和更外在的。实际上,至内在的思维,也就是对目的感知,才是生命的第一表现。这些事等到后面分析生命层级时再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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