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915.启14:18.“又有一位天使从祭坛中出来”表示关于教会在爱与仁之良善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参看AE 914节);“祭坛”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对此,可参看AE 391, 490节)。在此也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为何“祭坛”具有这种含义。建立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教会有两种敬拜的主要事物,即会幕和祭坛,后来则是圣殿和祭坛。在圣殿里教导圣言,在祭坛上献祭;这些是他们敬拜的主要事物。由于建立在他们中间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以这两者概括地代表了教会的一切;概括地说,教会的一切都与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以及爱与仁之良善有关。此外,教会的一切敬拜都来自这两者;由于教会的一切代表都将主视为目的和原因,因而视为一切事物所涉及并来自的那一位,所以圣殿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祭坛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关于圣殿的这种代表,可参看AE 220节;关于祭坛的这种代表,可参看AE 391, 490节)。由于教会的一切,因而敬拜的一切都与这两者有关,即与教义之真理和爱之良善有关,天堂的一切则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有关,这两者都来自主,还由于当这两者荒废时,就不再有任何教会,所以约翰看见两位天使,他们代表教会在这两者方面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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