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872.“就是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向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这从“民族”、“支派”、“舌头”和“人民”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因为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参看AE 175, 331, 625节);“支派”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39, 430, 431节);“舌头”是指出于心中良善的称谢,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教义良善的人(参看AE 455, 625节);“人民”是指那些处于教义真理的人(参看AE 175, 331, 625节)。这清楚表明,“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表示所有处于生活和教义的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是在教会之内还是在教会之外。在字义上,“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是指所有人,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宗教;但在灵义上,是指所有生活良好、理解正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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