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诠释启示录 #664

664.启11:11

664.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表示当完成时,因而表示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这从“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三天半”是指在教会结束时,就是当有新教会的开始时,完全或完整(对此,参看AE 658节)。经上说“过了这三天半”,是因为在圣言中,“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教会的最后状态。事实上,在圣言中,一切时间,如“时”、“日”、“周”、“月”、“年”、“时代”,表示状态,如在此表示当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剩下时,教会的最后状态。由于“日”表示状态,而《创世记》第一章论述了上古教会的建立,它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依次建立起来,所以在那里,经上说,头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直到完成时的第七日,有晚上,有早晨(创世记1:5, 8, 13, 19, 23, 31; 2:2);那里的“日”不是指日,而是指那时人重生的相继状态,以及随之而来的教会在他们中间的建立。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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