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570.启9:15.“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表示基于谬误推理的自由。这从“四位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捆绑在幼发拉底河的“四位天使”是指基于属于感官人的谬误、以前不被接受的推理(参看AE 569a节);由此可知,“他们被释放”表示现在基于谬误推理的自由。现在之所以有这种自由,是因为感官人只基于诸如他在世上亲眼看到的那类事物来推理;而他声称,那些在这些事物之内和之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没有看到它们。这就是为何他要么否认,要么不相信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它们在他的思维之上,还因为他将一切事物都归因于自然界。感官人就这样独自思考,或在他的灵里思考,而在世人面前则不然,因为在世人面前,他出于他的记忆说话,甚至从圣言或教会的教义谈论属灵事物;他所说的话就像属灵人所说的话。这就是教会之人在教会末期的状态;尽管他们能将他们貌似从一个属灵源头所说或所宣讲的话拼凑在一起,但这一切仍是从他们的灵所在的终端感官层发出的,而当终端感官层独自一人时,它就推理反对这些事物,因为它基于谬误,因而基于虚假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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