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1089.“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表示它对教会真理的统治。这从“有一国”、“地上众王”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有一国”是指统治,论及真理或虚假;“国”是指在真理或虚假方面的教会(可参看AE 48, 684a, 685节)。“地上众王”是指真理(参看AE 31, 625, 1034, 1063, 1073节);“地”是指教会,如前面经常所说的。这清楚表明,“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表示对教会真理的统治。这是对教会真理的统治,因为他们的首领被称为教皇和教宗,他将与圣言真理同等的神圣性和类似的灵感归于他自己的法令。这也是他们教义的一部分,即:他可以根据教会状态的变化来改变圣言的真理,从而把它们变成那些成为统治手段的事物,而这些事物都是虚假。事实上,所有关注统治的事物都是虚假,或被歪曲的真理,因为目的选择方法,并把方法应用于自己;方法若被应用于一个目的,就是统治人们的灵魂,统治教会的一切和天堂,就不可能是真理;即便它们是真理,目的也会歪曲它们;但只在那些处于统治欲望的人中间是这样。
(关于圣言续)
一个绝对的真理是:没有教义,没有人能理解圣言;因为他可能会被引入各种各样的错误,他可能出于某种爱倾向于这些错误,或出于某种原则被它们吸引,他的心智由此变得不稳定和不确定,最终可以说缺乏真理。但从教义来阅读圣言的人会看到确认它的一切,也会看到别人看不到的许多东西;他也不允许自己被吸引到奇怪的教义中;因此,他的心智变得如此稳定,以至于他会确定地看见。圣言可能会转过来确认异端,除非从教义来阅读它;原因在于,圣言的字义是由纯粹的对应构成的,这些对应大部分是真理的表象,部分是真正的真理,除非有教义作为明灯,否则它们既无法被看见,也无法彼此区分。
但教义只能从圣言中获得,也只有那些被主光照的人才能获得它。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融入自己生活的人就被光照。此外,教义的一切都必须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或证实,因为字义中的神性真理处于其完全和能力之中,人通过这神性真理与主结合,并与天使联系在一起。简言之,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的人可以说会在信仰的可疑问题上求问主,并从祂那里得到答案,但只能在圣言中得到答案,因为主就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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