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1081.“使她荒凉赤身”表示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或缺乏一切真理。这从“使(她) 荒凉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她)荒凉赤身”是指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当这些被弃绝时,就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故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荒凉赤身”表示没有任何真理,因为所表示的是属灵的荒凉和赤身;属灵的荒凉就像旷野或沙漠中的荒凉,那里既没有五谷,也没有果树,属灵的赤身就像一个没有衣服之人的赤身。“五谷和果树”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衣服”表示提供衣服的真理。因此,没有后者和前者,是指没有任何真理。“赤身”表示对真理的剥夺(可参看AE 240a–c, 1008节);“荒凉”,就是诸如存在于旷野或沙漠中的那种荒凉,表示没有真理的地方(可参看AE 730a,b节)。
(关于圣言续)
现在可以说明,圣言在流注和对应方面是何性质。在约翰福音中,经上说: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瞎了的“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硬了的“心”表示对良善的意愿和爱;“医治”表示被改造。他们没有被允许“回转过来得医治”,免得他们犯亵渎罪;因为一个得了医治,又回到其邪恶和虚假中的人就犯了亵渎罪;犹太民族将是这种情况。
马太福音:
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它们看得见;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它们听得见。(马太福音13:16)
此处“眼睛”也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因此,“看得见”表示服从,因而表示遵行信之真理的生活,“听得见”表示服从和生活。事实上,人有福不是因为看得见、听得见,而是因为他理解、相信、服从和生活。
同一福音书: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此处“眼睛”也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它因人从理解和信仰中所获得的真理之光而被称为灯。由于一个人凭对真理的理解和信仰而变得智慧,所以经上说:“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身体”是指这个人,“光明”是指智慧。但对“坏眼”,也就是对虚假的理解和信仰来说,情况正好相反。“黑暗”是指虚假,“光若是黑暗”表示如果真理是假的,或被歪曲;由于被歪曲的真理比其它任何虚假都更糟糕,所以经上说:“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从这几个例子明显可知,何为对应,何为流注,即:眼睛是理解和信仰的对应,心是意愿和爱的对应,耳朵是服从的对应,灯和光是真理的对应,黑暗是虚假的对应,等等。由于这一个是属灵的,那一个是属世的,属灵的进入属世的,并将其塑造成自己的形像或样子,好叫它可以出现在眼前,或出现在世人面前,所以这种行为就是流注。这就是在一切和每个细节上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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