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其生活的良善会受到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这就是被魔鬼“下在监里”的含义,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之人所在的地狱,抽象而言,是指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的邪恶(97节)。“下在监里”是指受到侵扰,因为那些被出于地狱的邪恶侵扰之人犹如囚在监里,他们在意愿良善时,只能思想邪恶。冲突和内心的焦虑由此产生,使其难以自拔,如同被锁链捆绑的人。原因在于,其良善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邪恶就在其中;因此这就是侵扰之物。
不过,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非自然界,在人死后发生。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被侵扰的情形,听到他们哀告说,他们曾经行善,如今也愿意行善,却由于周围的邪恶而无能为力。然而,他们受侵扰的方式不尽相同,照其确认虚假的程度,有的更为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一书。
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
我立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耶和华差遣我向被囚的宣告自由,向被捆绑的宣告释放。(以赛亚书61:1)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将被掳而囚的人从坑中释放出来。 (撒迦利亚书9:11)
神领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达到你面前。(诗篇79:11)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要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上述经文中,“被囚的”不是指世上被囚的人,而是指被地狱,因而邪恶与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也是同样的含义: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尽管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仍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监牢”,或从侵扰中解救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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