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891.启21:8.“惟有胆怯的、不忠的、可憎的”表那些没有处于信,也没有处于仁,因而陷入各种邪恶的人。稍后会看到,“胆怯的”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信的人;“不忠的”表示那些没有处于对邻之仁的人,因为他们不诚实,又欺诈,因而是不忠的;“可憎的”表示那些陷入各种邪恶的人,因为在圣言中,“可憎的”表示总体上十诫中后六诫所列举的邪恶,这一点可见于耶利米书:
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且来到这殿站在我面前,为了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耶利米书7:2-4, 9-11)
在其它所有地方也是如此。“胆怯的”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信的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这小信的人哪,为什么胆怯呢?(马太福音8:26 ; 马可福音4:39,40;路加福音8:25)
耶稣对管会堂的说,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儿就必得救。(路加福音 8:49, 50 ; 马可福音5:36)
你们这小群羊哪,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加福音12:32)
“不要害怕”所表相同(马太福音17:6,7;28:3-5,10;路加福音1:12-13, 30; 2:9-10; 5:8-10等)。由此明显可知,“惟有胆怯的、不忠的、可憎的”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信,也没有处于仁,因而陷入各种邪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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