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88.“得胜的”表凡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的人。写给七个教会的话描述了基督教会内所有能接受新耶路撒冷教义,并照之生活的人,因而所有能通过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之人的状态,所以“得胜的”是说给每个人的,如此处是说给以弗所教会的: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对士每拿教会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对别迦摩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启示录2:17)
对推雅推喇教会说,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启示录2:26)
对撒狄教会说,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启示录3:5)
对非拉铁非教会说,得胜的,我要使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启示录3:12)
对老底嘉教会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在这些经文中,“得胜的”皆表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因而得以改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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