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81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不可崇拜并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丝毫神性之物;只是他们如兄弟般与世人、与那些敬拜主的人相联系,因而与那些单单崇拜主的人在一起。“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唯有主被崇拜和祈求。“我和你并你那些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神性之物丝毫不属于天使,只是天使如兄弟般与世人相联系。“为耶稣作见证”表示他以同样的方式通过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结合。“为耶稣作见证”就表示这一点,对此,可参看下面的内容。天使并不比世人优越,而是与世人同等,因此他们和世人一样,同是主的仆人;这是因为所有天使都曾在世上生而为人,他们无一直接受造,这一点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所记载和说明的事明显可知。诚然,天使在智慧上胜过世人,但那是因为他们处于属灵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天堂之光中,不像世人那样处于属世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尘世之光中。不过,天使越智慧超群,就越承认他并不在世人之上,而是和他们一样。也正因如此,人与天使没有结合,只是与他们有联系。唯独与主才有结合。至于如何通过圣言实现与主的结合,与天使的联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会之圣经篇》(62-6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