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795.举例说明这一点。谁看不出来那些在巴比伦的人寻求并探究如何确认这一巨大虚假:圣餐中的饼与酒要分开,饼是给平信徒的,酒是给神职人员的?只要读一下特兰托会议上所颁布并由教皇诏书批准的确认书,就能看出来这一点,该确认书如下:一经祝圣,耶稣基督的真身体和真血,连同祂的灵魂和神性,就实实在在、以物质材料的形式包含在饼和酒的形态之下;凭着这些话,身体在饼的形态下,血在酒的形态下;不过,凭着主基督各部分的属世联系和共存,身体本身在酒的形态之下,血在饼的形态之下,以及各自之下的灵魂被联结起来;神性因着这种绝妙、实体的联合而与身体并灵魂结合;包含在任一种形态之下,就如同包含在二者之下;基督的整体和全部显现于饼的形态之下,并且显现在该形态的每一部分之下,整体也显现在酒的形态及其各个部分之下。还有,水要掺在酒里。这些就是他们的话;连他们自己都承认,这些话违背主话语的力量。凡判断力正常的,谁看不出此处真理本身被颠倒了,并通过推理沦为虚假?而正直的人必发自内心憎恶这些虚假。为什么会这样?岂不仅仅为了他们的弥撒?他们将弥撒称为感恩祭,至圣至纯,里面只有神圣之物;通过弥撒,他们会将神圣感注入人的身体感官,同时将黑夜注入信仰的一切事物和属灵生命,而这是为了在浓密的黑暗中进行统治并谋利。这不也是为了灌输这样一个有关事奉的理念:他们的事奉充满主,主在它们里面吗?为免他们身心俱疲,就为他们预备了酒,为免他们喝醉,酒里就掺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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