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507.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表由于这个缘故,教会中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陷入唯信之人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
“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那些教会中人,在此表示那些在唯信盛行的教会中的人;“地”表示他们所在的教会(285节);“欢喜快乐”表示拥有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内心的情感快乐出于意愿,灵魂的情感快乐出于认知或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内心和灵魂”表示人的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正因如此,经上说“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尽管“喜乐”和“高兴”(joy and gladness)似乎是一回事;然而,这两种表述中含有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整体和每一个细节中,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示(80-90节)。这就是为何“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和“喜乐高兴”(joy and gladness,或欢喜快乐)频繁出现在圣言其它部分的原因,如以下经文:
看哪,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以赛亚书22:13)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以赛亚书35:10;51:11)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殿中止息了吗?(约珥书1:16)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将止息了。(耶利米书7:34;25:10)
十月禁食,必变为欢喜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因她快乐。(以赛亚书66:10)
以东的女子哪,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诗篇51:8)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以赛亚书51:3)
你必欢喜快乐,有许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乐。(路加福音1:14)
到那时,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16:9;25:10;33:10-11)
愿一切寻求你的高兴欢喜。(诗篇40:16;70:4)
惟有义人欢喜高兴快乐。(诗篇68:3)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与她一同欢喜快乐。(以赛亚书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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