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506.“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他们已经诅咒并还会诅咒它们。此处“尸首”表示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如前所述(505节等);“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弃绝它们如被诅咒的那样。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放在坟墓里”或“埋葬”表示复活和生命的继续,因到那时,来自地上、因而尘世和不洁之物归于大地;故“不放进坟墓”或“不埋葬”就表示仍继续留在尘世和不洁之物中,并因此被弃绝如被诅咒的那样。正因如此,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有这样一个条例:那些被认为受了诅咒的人当被扔掉,不得埋葬,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论到他们如此说,他们必死得甚苦,无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面上像粪土;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3-4)
说谎言的先知必被抛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葬埋。(耶利米书14:16)
到那一天,他们必将犹大王的骸骨和他首领的骸骨、祭司的骸骨、先知的骸骨并耶路撒冷居民的骸骨,都从坟墓中取出来;这些骸骨不再收殓,不再葬埋,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耶利米书8:1-2)
耶洗别必在田里被狗所吃,无人葬埋。(列王纪下9:10)
惟独你被抛弃,不得入你的坟墓,好像可憎的枝子;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25:32-33;22:19;7:32-33;19:11-12;列王纪下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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