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243.?“第三个活物脸面像人”表圣言的神性真理的智慧。在圣言中,“人”表示智慧,因为人就是为了从主接受智慧,并成为天使而生。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变得智慧,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人”。真正属人的智慧在于知道有一位神,知道神的本质和属性;这正是圣言的神性真理所教导的。“人”表示智慧,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必使人(vir)比纯金还少,使人(homo)比俄斐的金子更少。(以赛亚书13:12)
“人”(vir homo)是指聪明,“人”(homo)是指智慧。
地上的居民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以赛亚书24:6)
我要把人的种和牲畜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耶利米书31:27)
你们,我的羊,乃是人,我是你们的神。(以西结书34:31)
荒凉的城邑必被人群充满。(以西结书36:38)
我观看地,不料,地是空虚混沌;天也无光;我观看,不料,无人。(耶利米书4:23, 25)
他们献人为祭,亲吻牛犊。(何西阿书13:2)
他又量了圣城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此外还有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人”表示有智慧的人,抽象而言,表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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