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14.“和祂宝座前的七灵”表来自整个天堂,主在那里处于其神性真理,其神性真理被接受。“七灵”是指所有处于神性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本身或真理本身。在圣言中,“七”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这一点可参看上文(10节);“宝座”是指整个天堂,这一点可参看下文。故“祂宝座前”是指祂的神性真理所在之处。因为天堂之为天堂,不是因为适合天使的东西,而是因为主的神性。这一点在《圣治》和《圣爱与圣智》多有说明。以下经文表明“主的宝座”是指天堂:
耶和华说,天是我的宝座。(以赛亚书66:1)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诗篇103:19)
指着天起誓的,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马太福音23:22)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仿佛有宝座的形像,好像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上有仿佛人的形状。(以西结书1:26; 10:1)
“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是指天堂。启示录:
得胜的,我要赐他坐在我的宝座上。(启示录3:21)
“在我的宝座上”是指在天堂,具体而言,就是祂的神性真理所居之处。因此,在论述审判的地方,经上说主将坐在宝座上,因为审判由真理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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