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揭秘启示录 #128

128.“仁爱、事奉

128.“仁爱、事奉”表被称为仁爱及其行为的属灵情感。“仁”是一种属灵的情感,因为仁就是对邻之爱,对邻之爱就是这种情感。“事奉”(Ministry)是仁的行为,因为在圣言中,那些行仁爱之事的人就被称为“仆役”(ministers)。拜神的人有时被称为“用人”(或仆人servant),有时被称为“仆役”。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被称为“神的用人”;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被称为“神的仆役”。这是因为真理服侍良善,良善事奉真理。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被称为“用人”(或仆人servant)(参看3节);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被称为“仆役”。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仆役。(以赛亚书61:6)
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绝不能废弃。(耶利米书33:21)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仆役”(ministers),是因为“祭司”代表主的神性良善。
你们作祂的诸军,作祂的仆役,遵行祂旨意的,都要称颂耶和华!(诗篇103:21)
耶和华以风(spirits)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104:4)
作为“风”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为“仆役”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火焰”还表示爱之良善。耶稣说:
谁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仆役;谁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用人。(马太福音20:26-27; 23:11-12)
“仆役”在此论及良善,“用人”则论及真理。以下经文中的“事奉”和“仆役”所表相同(以赛亚书61:6;约翰福音12:26;路加福音12:37等)。因此,很明显,“仁爱、事奉”表属灵情感及其行为。因为良善属乎仁,真理属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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