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68.(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只要人照着神序生活,他就会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因为除了神,没有人能抵抗邪恶及其虚假。事实上,一切邪恶及其虚假都来自地狱;它们在地狱里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形成一体,就像天堂里的一切良善及其真理合为一体一样。如前所述(TCR 65节),在神眼里,所有天堂就像一个人;而另一方面,所有地狱就像一个巨大的怪物;因此,反对一种邪恶及其虚假,就是反对这个巨大的怪物或整个地狱;除了神,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神是全能的。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人靠近全能的神,否则他凭自己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能力,并不比一条鱼对抗海洋,或一只跳蚤对抗一头鲸鱼,或一粒尘埃对抗一次山崩的能力大,就跟一只蝗虫对抗一头大象,或一只苍蝇对抗一头骆驼的能力差不多。此外,人对抗邪恶及其虚假的能力甚至更弱,因为他生在邪恶中;邪恶不会对抗它自己。由此可知,除非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说,除非他承认神和祂的全能,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抗地狱的保护,并且他这一方也与自己里面的邪恶争战(因为秩序要求这两者),否则他必沉入地狱,在那里被淹没,并被一个接一个的邪恶驱使,就像海上的小船被风暴驱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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