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580.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因为简单人和有学问的人重生的方式不同;如,从事不同事业的人和担任不同职务的人;探究圣言外在事物的人和探究圣言内在事物的人;被父母带入属世良善的人和被带入邪恶的人;从小就沉浸在尘世的虚妄之人和或早或晚从中抽身的人;总之,那些构成主的外在教会之人的重生,不同于那些构成其内在教会之人的,并且这种多样性,就像人的面貌和性情的多样性一样,是无限的;然而,人人皆可照各自的状态重生并得救。
这一事实可见于一切重生者所进入的天堂,因为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那些通过重生获得对主之爱的人进入最高天堂,那些获得对邻之爱的人进入中间天堂,那些只践行外在仁爱,但同时承认主是神,救世主和救主的人则进入最低天堂。所有这些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得救。
人皆可重生,从而得救,因为主及其神性良善并真理与每个人同在;这就是每个人的生命、理解和意愿的能力,连同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之源头;没有人缺乏这些东西。而且,得到这些的方法也被赐下。基督徒的方法在圣言中,非基督徒的方法则在任意一个宗教中,只要该宗教教导神的存在和有关善与恶的戒律。由此可知,人人都能得救。因此,如果人没有得救,当受责备的不是主,而是人;他因不合作而受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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