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I.将两棵树,一棵生命树和一棵善恶知识树放在伊甸园(创世记2:9)中,
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已经被赋予人
466.许多人认为,摩西五经或创世记中的亚当和夏娃不是指最先被创造的人类。为证明这一观点,他们提出于关于前亚当时期的人的论据,这些论据取自在某些异教民族当中发现的计算和年表,以及亚当的长子该隐对耶和华说的话:
我必在地上成为流浪者和逃亡者,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创世记4:14, 15)
于是:
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住在挪得之地,并建造了一座城。(创世记4:16, 17)
他们由此得出结论,在亚当时代之前,地球上就有人类居住。但我在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中已经充分说明,亚当和他的妻子是指这个地球上的上古教会。在这本书中,我还说明,“伊甸园”是指上古教会之人的智慧;“生命树”是指主在人里面,人在主里面;“善恶知识树”是指人不在主里面,而是在他自己的自我里面,如当他以为他凭自己做一切事,甚至行善时;“吃”那树是指将邪恶归给自己,或变成自己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