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40.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还读到: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约翰福音5:26)
这句经文的意思是,永恒存在的神性本身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所有的这生命就是使天使和人类存活的独一无二的真生命。人的理性通过思考尘世太阳所放射的光,是能理解这一点的。这光不能被造,但接受光的形式是被造的。例如,眼睛是接受这光的形式,而从这太阳所放射的光则能使眼睛看见。生命也一样,如前所述,这生命就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光;这光不能被造,但它持续流入,点亮人的理解力,并赋予其生命。故可知,由于生命、光和智慧是一,所以智慧也无法被造。信、真理、爱、仁和善也不能被造,而接受这些的形式是被造的。这些形式就是人类和天使的心智。
因此,每个人都要特别小心,不要确信他靠自己而活,或靠自己而有智慧、信仰、爱、对真理的觉察,或意愿和行善。人越是确信这些观点,其心智就越从天上滑落到地上,从属灵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因为他关闭了其心智的高层区域,从而使得他在关乎神、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上变得盲目。这时,他所思想、推理和言说的一切纯粹是愚蠢,因为他处在黑暗中。而与此同时,他却变得自信满满,以为这一切都是智慧的产物。因为当生命的真光所在的心智高层区域被关闭时,在它们之下的心智区域就被打开,这些区域只允许尘世之光进入。这光若与高层区域的光分离,就成了幻光。在这幻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看似虚假;出于虚假的推理看似智慧,出于真理的推理看似疯狂。然后,人自以为具有老鹰一样的敏锐视觉,尽管他看不到任何智慧,就象蝙蝠在白天看不到任何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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