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275.自上古时代就已存在的宗教和世界各地的居民都知道神,对死后的生活也有所了解。这种知识并非来自他们自己或他们自己的聪明,而是来自古圣言(参看264-266节),后来则来自以色列人的圣言。基于这两本圣言的宗教信仰传播到印度群岛及其邻近岛屿,经埃及和埃塞俄比亚传至非洲国家,又从亚细亚沿岸传至希腊,从希腊传至意大利。不过,由于圣言只能通过代表来写,而代表就是诸如对应并表示天上事物的那类事物,故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就沦为偶像崇拜,在希腊则沦为神话传说。神的特征和属性变成众多神,他们还在这些神之上立了一位至高无上者,称其为朱庇特,或许这名源于耶和华。众所周知,他们知道乐园、大洪水、圣火和自第一或黄金时代到最后或铁器时代这四个时代(如但以理书所描述的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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