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164.(1)有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即父、子和圣灵。这一点从圣言,尤其从以下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
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物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此处提到这三者:至高者,即父神,圣灵和神的儿子。马太福音:
耶稣受了洗,看哪,天开了,约翰就看见圣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看哪,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6, 17; 马可福音1:10, 11; 约翰福音1:32)
这一点从主对门徒说的这些话更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要去,使所有民族都作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
这一点从约翰一书中的这些话尤其明显看出来:
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父、圣言和圣灵。(约翰一书5:7)
此外,主向父祷告,谈到了祂,并与祂说话,说祂会差圣灵来,也的确差来了。最后,使徒在他们的书信中经常提到父、子和圣灵。由此清楚可知,有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即父、子和圣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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