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152.前面(TCR 150节)已经说明,人的拯救和永生是主所关注的最初和最后目的;由于最初和最后目的包含中间目的在里面,所以可推知,前面提到的属灵能量同时存在于主里面,并从主那里而在人里面,尽管它们是相继出现的。因为人类心智像它的身体一样成长,身体在身量上成长,而心智在智慧上成长。因此,心智从一个区域被提升到另一个区域,即从属世区域被提升到属灵区域,从属灵区域被提升到属天区域。在属天区域,人有智慧;在属灵区域,他有聪明;在最低或属世区域,他有知识。但心智的这种提升只有随着人为自己获得真理,并将其与良善结合才能逐渐实现。这和人盖房子是一样的:他首先为它采购材料,如砖、瓦、梁和椽子,然后打地基、砌墙、分隔房间、装上门,在墙上安装窗户,并建造从一层到另一层的楼梯。所有这些事同时出现在目的中,这目的就是他所预见并提供的舒适体面的生活空间。建教堂也是如此:建教堂所需的一切都包括在目的,即对神的敬拜中。其它一切事物都是如此,如花园、田地,以及工作和生意;目的本身为自己提供实现它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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