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真实的基督教 #128

128.荣耀是指主的

128.荣耀是指主的神性人身与父的神性合一,这种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完全完成;论到这荣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如此说: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现在人子得了荣耀,神因祂得了荣耀。若神要因祂得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并且要立刻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 32)

此处荣耀既论及父神,也论及人子;因为经上说:“神因祂得了荣耀,也要因自己荣耀祂。”显然,荣耀是指合一。约翰福音:

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5)

经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相互的,因为经上还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又: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 28)

经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逐渐实现的。路加福音: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在圣言中,当“荣耀”论及主时,它表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由此很清楚地看出,主的人身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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