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11.(4)至于这一位神是什么,或祂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各个民族和人民一直存在分歧,现在仍存在分歧。第一个原因是,没有启示,关于神的知识,因而对神的承认是不可能的;关于主的知识,因而对“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的承认,只能来自圣言,圣言是启示的王冠。因为人通过赐给他的启示能靠近神,接受流注,由此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远古的启示遍及全世界,却被属世人以多种方式扭曲了,这是宗教争端、纷争、异端和分裂的根源。第二个原因是,属世人不能形成对神的任何感知,并使这种感知适应自己,只能形成对世界的感知,并使它适应自己。因此,在基督教会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教义:属世人反对属灵人,它们彼此争战。这也解释了为何那些从圣言或其它启示中获知有一位神的人,在神的性质和一体性方面一直存在分歧,现在仍存在分歧。
因此,那些精神视觉依赖于肉体感官、却仍渴望看到神的人为自己制作了金、银、石、木的形像,从而以这些可见物体的形式来敬拜神。而弃绝这种敬拜形式,或说出于其宗教而抛弃偶像的其他人,则在日月星辰,以及地上的各样物体中为自己找到神的代表,或形成他们对神的观念。但那些认为自己比普通人智慧,却依旧属世的人,因神在创造世界时的浩瀚无垠和无所不在而承认自然为神;其中一些人在自然的至内层或内在运作中认识祂,一些人在自然的最外层或外在显现中认识祂;而另一方面,一些人为了将神和自然区分开,就想出某种极端普遍原则,或某种最普遍事物的概念,他们称之为宇宙的存在(Being of the universe)。然而,由于这些人对神没有进一步的认识,所以对他们来说,这种存在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纯理性抽象。
谁都能看到,人对神的认识或概念就是他对神的一面镜子,那些对神一无所知的人不是对着镜子看神,而对着镜子背面看祂;而镜子的背面涂上了水银或某种黑色涂料,所以不仅不能反映任何形像,反而会熄灭它。对神的信仰通过一种在先或内在途径进入人,即从灵魂进入理解力的高层部分;而关于神的知识通过一种在后或外在途径进入,因为它们是由理解力通过身体感官从圣言的启示中吸收的。这两种流注的形式在理解力的中途相遇;在那里,属世的信仰,即纯粹的说服,变成了属灵的信仰,即真正的承认。因此,人类的理解力就像一个在其中实现这种变化的精炼器皿或交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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