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5)爱的本质就是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或说从自己那里祝福他们。神的本质由两样事物构成,即:爱和智慧;而祂爱的本质由三件事构成,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从祂自己那里使他们蒙福。由于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如前所示,所以这三件事同样构成祂智慧的本质;爱渴望或意愿这三件事,智慧则实施它们。
第一个要素,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在神对全人类的爱中得到认识;为了人类,神爱祂所创造的一切,因为它们是方法;爱目的的人也爱方法。宇宙中的所有人和所有事物都在神之外,因为他们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然而,神的爱不仅行进并延伸到良善的人和良善的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因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天堂里的人和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地狱里的人和事物,从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米迦勒和加百列,还行进并延伸到魔鬼和撒但,因为神无处不在,从永恒到永恒都是一样的。祂也说:
祂叫日头升起照善人,也照恶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但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仍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人和物体本身,因为它们不是按神之爱本来的样子和在它们自己里面至内在的样子,或按它自己的品质和内在性质来接受这爱,而是按它们自己的样子或性质来接受,就像荆棘和荨麻接受太阳的热和天上的雨水一样。
神之爱的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其他人合而为一,在祂与天使天堂、地上的教会,以及那里的每个人,并与进入和构成人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中被感知到。此外,就本身而言,爱只是一种追求结合的努力;因此,为了实现爱的本质的这个目标,神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结合通过这种形像和样式是可以实现的。神性之爱不断寻求结合,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祂愿他们都合而为一,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使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3, 26)
神之爱的第三个要素,即从祂自己那里使其他人蒙福,在永生,即神赐予那些接受祂的爱之人的无尽的祝福、幸福和快乐中得到认识。正如神是爱本身,祂也是祝福本身,因为一切爱都从自身散发出快乐,神性之爱则从自身散发出祝福本身,福分本身和幸福本身,直到永远。因此,神从自己那里使天使和死后的人蒙福;祂通过与他们结合而如此行。
154.启2:19.“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表示那些属教会之人的内在。这从“作为”和“仁爱”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意愿或属天之爱的事物(对此,参看AE 98节);“仁爱”是指属灵之爱的事物。“作为和仁爱”表示教会的内在,是因为意愿或爱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内在,而理解力和信的事物构成教会的外在。有两种爱构成天堂或教会,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或仁爱;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之爱,对邻之爱,也就是仁爱,被称为属灵之爱。它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因此,在那里掌权的爱也被如此称呼,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28节),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4–62,84–100节),那里还说明什么是属天之爱,什么是属灵之爱,即:属天之爱就是出于意愿的情感遵行主的诫命,属灵之爱则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遵行它们。有两样事物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或教会,即爱和信。爱住在人的意愿里面,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意愿;而信住在他的理解力里面,因为一个人所信的,他也思考,思维属于理解力。
因此,属天教会的内在是出于意愿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爱遵行主的诫命;而属灵教会的内在是出于理解力的情感,因而出于对真理的爱遵行主的诫命。遵行主的诫命就是爱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21, 23)教导了这一点。“作为或行为”表示属天教会的内在,“仁爱”表示属灵教会的内在。这些事无法用几句话来解释,以至于被清楚感知到,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对它们的阐述,即:关于意愿和理解力(NJHD 28–36节);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NJHD 36–53节);关于总体上的爱(NJHD 54–64节);关于对邻之爱或仁爱(NJHD 84–107节);关于信(NJHD 108–122节);以及《天堂与地狱》论述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的地方(HH 13–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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