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29

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

X.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公共的,有些仁爱的义务是家庭的,有些仁爱的义务则是私人的

429.仁爱的善举和仁爱的义务彼此不同,就像出于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所做的事和出于强迫所做的事彼此不同一样。然而,这里所说的仁爱的义务或职责不是指国家或共和国的任何职位的义务或职责,如国务大臣的行政职责,法官的司法职责等等,而是指每个人的义务或职责,无论他的职业是什么。因此,这些义务或职责来自一个不同的源头,是从一个不同的意愿流出的,因而是那些拥有仁爱的人出于仁爱所做的,另一方面是那些没有仁爱的人在没有仁爱的情况下所做的。


真实的基督教 #458

458.这清楚表明了

458.这清楚表明了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的起源和性质,即:这种结合就是神对人们的爱的流注,并人对它的接受,这两者,连同人与它的合作一起,构成了对邻之爱,换言之,神对人们的爱流入我们,当我们接受这爱,并与它合作时,它就成为对邻舍的爱。简言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些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以及: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3)

主的所有诫命都与对邻之爱有关;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舍行恶,而是向他行善。那些如此行的人爱神,神也爱他们,这一点与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由于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怎能爱自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诫命。(约翰一书3:24; 4: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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