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8.那些天生富有同情心的人,若不通过操练真正的仁爱而使其同情心变得属灵,就会以为仁爱就在于周济穷人,救助有需要的人,而无需先打听一下这个穷人或有需要的人是好还是坏。他们声称这没必要,因为神只在意援助和施舍。但是死后,这些人很容易与那些谨慎行善之人区分开来。因为那些出于盲目的仁爱观念行善者,对恶人和善人一样仁慈,恶人利用他们的仁慈作恶,从而对善人造成伤害。正因如此,行这种善的人对善人所受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恶人行善好比把食物送给魔鬼,而魔鬼只会把它变成毒药。因为魔鬼手中的所有食物都是毒药,即便不是,他也会通过用善行将人诱入邪恶而把它变成毒药。这还好比把刀剑递给敌人,让他拿去杀人;或好比把牧人引领绵羊进入牧场的权杖交给狼一样的人,而此人拿到权杖后,却将羊群带离草场,赶进旷野,在那里宰杀它们;或好比把公共权力交给强盗,而强盗的唯一目的就是睁大眼睛寻找战利品,他只凭受害者财富的多寡执行法律、施行审判。
599.“甚至在人面前,叫火从天降在地上”表证明他们的虚假是天上的真理,凡接受它们的人都得救,不接受者则灭亡。这些话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最大的奇事就是从天降火;当论及对真理的见证时,古人当中这句确认的俗语便由此而来,即:他们能叫火从天而降,为它作见证。这句俗语表示他们能见证到这种程度。真理也通过天上的火被见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亚伦所献的燔祭被天上来的火烧尽。(利未记9:24)
以利亚所献的燔祭也一样。(列王纪上18:38)
“天上的火”在反面意义上则是见证他们陷入邪恶,由此陷入虚假,并要灭亡的征兆;不过,这火是吞灭或烧灭之火;如:
从天而降、烧死亚伦两个儿子的火。(利未记10:1-6)
烧灭二百五十人的火。(民数记26:10)
直烧到营地边界的火。(民数记11:1-4)
两次烧灭王所差遣的五十人之火。(列王纪下1:10,12)
从天降在所多玛的火与硫磺。(创世记19:24,25)
从天而降、烧灭那些围住圣徒的营和蒙爱的城之人的火。(启示录20:9)
门徒恼怒那些不知悔改的人,对耶稣说,主啊,你要不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路加福音9:54)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说明“天上的火”表示一个见证,甚至证实,证明真理是真理的,在反面意义上则证明虚假是真理,如此处。“火”还表示属天之爱,因而表示对真理的热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因而表示对虚假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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