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8.那些天生富有同情心的人,若不通过操练真正的仁爱而使其同情心变得属灵,就会以为仁爱就在于周济穷人,救助有需要的人,而无需先打听一下这个穷人或有需要的人是好还是坏。他们声称这没必要,因为神只在意援助和施舍。但是死后,这些人很容易与那些谨慎行善之人区分开来。因为那些出于盲目的仁爱观念行善者,对恶人和善人一样仁慈,恶人利用他们的仁慈作恶,从而对善人造成伤害。正因如此,行这种善的人对善人所受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恶人行善好比把食物送给魔鬼,而魔鬼只会把它变成毒药。因为魔鬼手中的所有食物都是毒药,即便不是,他也会通过用善行将人诱入邪恶而把它变成毒药。这还好比把刀剑递给敌人,让他拿去杀人;或好比把牧人引领绵羊进入牧场的权杖交给狼一样的人,而此人拿到权杖后,却将羊群带离草场,赶进旷野,在那里宰杀它们;或好比把公共权力交给强盗,而强盗的唯一目的就是睁大眼睛寻找战利品,他只凭受害者财富的多寡执行法律、施行审判。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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