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28

428.有些人天生富

428.有些人天生富有同情心,却没有通过照着真正的仁爱行动而将其属世的同情心变得属灵;他们以为仁爱在于施舍每一个穷人,救济每一个有需要的人,无需先询问这个穷人或困苦人是好的,还是坏的;因为他们说,这样的询问是没有必要的,神只关心所给予的帮助和施舍。然而,死后,这些人被仔细地与那些出于谨慎而做仁爱的善举之人区分开来并分离。因为那些出于对仁爱的盲目观念行事的人正在同等地向恶人和善人行善,或说给这两者都带来好处,恶人利用这些好处,或说借助为他们所做的一切而继续作恶,伤害善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捐助者在某种程度上要为伤害善人负责。因为向恶人行善,或施以恩惠,就像把饼给魔鬼,而魔鬼却把它变成毒药;因为魔鬼手中的一切饼都是毒药。如果不是,那么魔鬼就会通过利用善行引诱邪恶,或说把善行转移到邪恶的目的上而把它变成毒药。这也像是献给敌人一把剑,让他用来杀人;或像把牧羊人的杖交给狼人,把绵羊带到牧场,但他一拿到这杖,就把绵羊从牧场赶到沙漠里,在那里宰杀它们;或像把公共权力,或领导权和控制权交给一个强盗,而强盗的唯一目的和关注点就是掠夺,他根据掠夺物的丰富程度和价值来颁布法律和执行判决,或说施与公义和实施公平。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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