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6.众所周知,有些人做了在世人面前呈现为仁爱的形象,或说以仁爱的行为出现的善举,就以为并相信他们履行了仁爱的作为或行为,看待它们就像许多天主教徒看待赎罪券,认为它们赦免了他们的罪,或说他们由此从罪中洁净,配得上像真正重生的人一样被允许进入天堂;而事实上,他们却不把通奸、仇恨、报复、欺诈,以及他们随意放纵的肉体欲望视为罪。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善行不就像天使与魔鬼聚在一起的画像,或装有毒蛇的青金石盒吗?如果那些避开刚才列出的邪恶,因为这些邪恶是仁爱的敌人,或仇恨仁爱的人做这些善举,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然而,这些善举,尤其向穷人和乞丐施舍,在许多方面是有好处的;因为通过它们,男孩和女孩、男仆和女仆,以及总体上所有心思简单的人,都被引入仁爱。这些行为就是仁爱的外在,他们通过这些外在被引入仁爱的义务,或说被培养行使仁爱,因为这些是仁爱的雏形,起初就像未成熟的果实。但对那些后来在关于仁爱和信仰的正确知识上被完善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就像成熟的果实。现在他们将之前以简单的心思所做的作为或行为仅视为一种义务。
539.省察之后,有两项义务是人必须履行的,即:祈求和认罪。祈求是求主施怜悯,赐力量抵制已经悔改的邪恶,并提供行善的倾向和情感,因为离了主,人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认罪是叫他看到、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邪恶,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人没有必要在主面前列举自己的罪,也没有必要祈求它们被赦免。他没有必要列举它们,是因为他已经把它们找出来了,并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它们;因此,它们呈现在主面前,因为它们呈现在他自己面前。此外,主引导他寻找自己的罪,揭露它们,并激发他为这些罪而悲伤,随之激发停止它们,开始新生活的努力。
向主祈求赦免罪是没有必要的,其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罪不会被废除,而是被移除;只要人后来继续停止它们,进入新的生活,它们就会被移除;因为每一种邪恶里面都有无数固有的、可以说缠绕在一起的欲望,它们不能在一瞬间被移除,只能随着人允许自己被改造和重生而逐渐被移除。第二个原因是,主因是怜悯本身,所以赦免所有人的罪,也不将一个罪归于任何人,因为祂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罪并没有由此被废除;因为当彼得问他当饶恕弟兄的罪过几次时,主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18:21-22)
那么,主不会做什么,或说主会如何饶恕呢?然而,对一个良心上有负担的人来说,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并获得赦免而在教会的牧师面前列举自己的罪,是没有危害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开始养成省察自己、反思每天的邪恶的习惯。但这种认罪是属世的,而前面描述的认罪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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