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952.启22:15.“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爱虚谎、行虚谎的人”表那些无视十诫,也不避开十诫中所列举如罪的任何邪恶,因而活在其中的人无一被接进新耶路撒冷。这就是上述经文的一切细节总体上所表示的,因为此处所指的是十诫,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892节)可以看出来,那里有同样的话,只是此处还提到了“犬类”,“犬或狗”表示那些陷入第九诫和第十诫所提到的欲望之人。
“犬或狗”总体上表示那些陷入各种欲望,并沉溺于其中的人,具体表示那些纯以肉体为乐,尤其以吃喝为乐的人,这是他们唯一的快乐。正因如此,在灵界,狗因那些而沉溺于其食欲和味觉,在灵界被称为“肉欲”(corporeal appetites)的人而显现。这等人因心智粗鄙,对属教会的事漠不关心;故经上说他们站在“城外”,也就是说,他们不会被接进主的新教会。
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犬或狗”具有同样的含义:
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是哑巴狗;只知盯着看,躺卧,贪睡,这些狗灵魂麻木,不知饱足。(以赛亚书56:10, 11)
他们好像狗一样狂吠,围城绕行。他们到处游荡,寻找食物,若不得饱,就这样过夜。(诗篇59:6, 14-15)
“犬或狗”表示最卑劣的人(约伯记30:1;撒母耳记上24:14;撒母耳记下9:8;列王纪下8:13),还表示不洁之人;所以在摩西五经,经上说:
娼妓所得的钱,或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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