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85.“不然,我就速速临到你那里;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表不然,必不赋予他们再看见真理的启示。“速速”表必然(4, 947节);“灯台”表教会的启示(43, 66节);故“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表拿走启示,叫他们看不见处于自己光中的真理,最终对真理一无所见。这从刚才所述(82节)可推知,即:若首先关注教义真理,或将其置于首位,这些真理的确能被知晓,却不能从内在被看到,也不能出于属灵的情感被热爱,因此它们会相继消失。因为通过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就是通过人的内在心智看见它们,人的内在心智就是所谓的属灵心智,该心智通过仁爱被打开。当内在心智被打开后,光和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就由主那里从天堂流入。启示便由此而来。处于这种启示的人一读到或听到真理即承认它们。而属灵心智没有打开的人却不然,因为他没有处于仁之良善,无论他如何处于教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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