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82.“但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表有一件事要反对他们,就是他们没有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而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这话之所以说给“以弗所教会”,是因为该教会表示教会中那些首先关注教义真理而非生活的良善,或将教义真理,而非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的人(73节);生活的良善本应放在首位,即首先予以关注;因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处于生活的良善,就在何种程度上真正处于教义的真理,反过来则不然。原因在于,生活的良善开启心智的内在,内在被开启后,真理就显现在自己的光中,人由此不仅明白,而且热爱。当首先关注教义,或将教义置于首位时,情况就不同了。这时,真理虽被知晓,却不能从内在被看到,也不能出于属灵的情感被热爱(17节)。每个教会起初无不关注生活的良善,或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将教义的真理置于其次。但随着教会的堕落,它开始将教义的真理置于首位,将生活的良善置于其次,最终在末期唯独关注信,不仅将仁之良善从信分离出去,甚至还忽略将它们。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表示他们没有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而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每个教会起初都是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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