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71.唯独主将永生的福分赐予那些归属并将归属其教会的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主对以弗所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主对士每拿教会说,我要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0-11)
主对别迦摩教会说,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启示录2:17)
主对推雅推喇教会说,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启示录2:26, 28)
主对非拉铁非教会说,
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新耶路撒冷的名,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12)
主对老底嘉教会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从这些经文也明显可知,新教会唯独承认主。正因如此,该教会被称为“羔羊的妻”(启示录19:7,9;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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