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249.“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表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一切敬拜都归于将行审判的主。如前所示,“活物”是指圣言;“荣耀、尊贵”当归于主时,表示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是祂的,来自祂;“感谢”表示敬拜的全部;“那坐在宝座上的”表主的审判,如前所述。因此很明显,“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表示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一切敬拜都归于将行审判的主。在圣言中,“将荣耀、尊贵归给主”无非表示承认并告明: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而唯独祂是神,因为祂凭神性真理而享有荣耀,凭神性良善而享有尊贵。
在以下经文中,这一点由“荣耀、尊贵”来表示:
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荣耀和尊贵在祂面前。(诗篇96:5-6)
耶和华我的神啊,你为至大,你以荣耀尊贵为衣。(诗篇104:1)
耶和华的作为本为大,祂所行的是荣耀和尊贵。(诗篇111:2-3)
你又将荣耀尊贵加在祂身上,使祂有洪福,直到永远。(诗篇. 21:5-6)
论到主,经上说:
大能者啊,愿你的大腿边佩剑,大有荣耀和尊贵;在你的荣耀中升起,乘驾真理之道。(诗篇45:3-4)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诗篇8:5)
黎巴嫩的荣耀,并迦密与沙仑的尊贵,必赐给它;他们必看见耶和华的荣耀,我们神的尊贵。(以赛亚书35:2)
这些经文论及主,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145:4-5, 12;启示录21:24, 26)。而且,在圣言中,当论述神性真理时,它就称为“荣耀”(629节);当论述神性良善时,它被称为“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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