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19.“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那出于爱和仁慈藉其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改造和重生人的。显然,“洗去我们的罪”是指使我们从恶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因为重生是属灵的洗。“自己的血”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是指十字架受难,而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经上有很多话可证明这一点,在此引证它们太过冗长,不过,下文会有引证(379,653节),同时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210-222节,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关于圣餐中主的肉和血的阐述,以及关于属灵的洗,也就是重生的阐述(202-2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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