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仁爱的善举是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但要谨慎
425.有必要区分仁爱的义务和仁爱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从仁爱本身发出的对仁爱的这些行使;如刚才所示,这些行使主要与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但善举是指那些在这些义务,或一个人的职业的正常职责之外所给予的帮助行为或服务。它们被称为善举,因为做这些善举是自由选择和享受快乐的事,或说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欲地做它们;当捐助者做它们时,接受者只将它们视为善举,捐助者则照着他心智里的原因和意图来做。人们普遍认为,仁爱只在于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照顾寡妇和孤儿,捐建医院、疗养院、庇护所、孤儿院、尤其教堂,以及为它们的装饰和资助或收入做贡献。然而,这些事大部分不是正当的仁爱作为或行为,与之无关。那些认为仁爱本身在于这些善举的人,不能不视它们为功德,或说必因它们而索取功德;尽管他们可能会口头上宣称,他们不希望它们被视为有功德的,但对自己功德的信念仍潜藏在里面。这一点从这些人死后的行为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那时他们数算自己的作为或行为,要求救赎作为回报。然而,那时他们作为的起源和由此产生的它们的品质或性质被调查,如果发现它们是从骄傲,或对名声的追求或渴望,或从纯粹的慷慨,或友谊,或纯粹的属世倾向,或虚伪发出的,那么作为或行为就照着它们的起源来判断,因为起源的品质就在作为或行为里面。但真正的仁爱是从那些因作为或行为中的公义和公平,不以回报为目的而充满仁爱的人那里发出的,正如主在路加福音(14:12-14)中所说的那样。他们也把上面提到的事称为善举和义务,尽管它们与仁爱有关,或说是仁爱的作为或行为。
95.(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在当今的基督教会,人们断言并相信,唯独主凭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凭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但他们以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行为本身。然而,这不是一种救赎行为,而是一种荣耀祂人身的行为;后面关于救赎那一章(TCR 114-137节)将论述这个主题。主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这些:祂施行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发生在灵界;那时,祂将恶人与善人、山羊与绵羊分离,把那些与龙的兽构成一体的人(启示录13章)赶出天堂;祂从配得上的人中形成了一个新天堂,从不配的人中形成了一个地狱,并在天堂和地狱逐渐使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最终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救赎行为,主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因为公义就是照神序做一切事,将凡偏离秩序的都恢复秩序,因为神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我理当这样尽神全部的义。(马太福音3:15)
这也是旧约中这些话的意思: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坚立它。(以赛亚书9:7)
又: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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